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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夏烨律师(手机:18001606539)
上海资深劳动律师,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执业至今代理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,范围涵盖劳动合同、工伤赔偿、竞业限制、辞退解雇等方面,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游刃有余,担任沪上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。
执业证号:13101200610592188
在线 Q Q:1290775528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上影广场B座1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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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备案办法
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17-07-10 10:09:09 阅读次数: 1824 
上海劳动律师  夏烨律师 咨询电话:18001606539
 
一、备案时间
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10月31日。
二、备案范围
人社部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施行(2014年3月1日)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%的用工单位。
三、备案管辖
属于备案范围的用工单位应当向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(县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。备案机关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的,应当出具备案回执。
四、备案手续
用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》(附后);
(二)调整用工方案。
五、调整用工方案内容
调整用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针对《暂行规定》施行(2014年3月1日)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规定比例的各项调整措施;
(二)按照《暂行规定》要求,2年内调整降低比例的时间进度安排;
(三)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
上海劳动律师  夏烨律师 咨询电话:180016065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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