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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夏烨律师(手机:18001606539)
上海资深劳动律师,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执业至今代理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,范围涵盖劳动合同、工伤赔偿、竞业限制、辞退解雇等方面,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游刃有余,担任沪上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。
执业证号:13101200610592188
在线 Q Q:1290775528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上影广场B座1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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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
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17-07-06 20:36:52 阅读次数: 1754 
上海劳动律师  夏烨律师 咨询电话:18001606539

 

沪劳保发(9657

 

 

各主管局、控股集团公司,各区、县劳动局:

  

  为进一步实施《上海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,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,现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解释如下:

 

  一、女职工按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享受产假,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。

 

  二、女职工按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,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%。

 

  三、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,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,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,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。

 

  四、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
上海劳动律师  夏烨律师 咨询电话:180016065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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